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新近出版譯作:張振成著《敬愛的領袖》(Dear Leader: North Korea's Propagandist Exposes Shocking Truths Behind the Regime)--by Jang Jin-sung

這是最近出版的譯作, 書名《敬愛的領袖》。作者張振成(筆名)原為北韓勞動黨統一戰線部官員,又是統治者金正日的「欽受者」,後來為了將一本禁書外借給朋友,朋友卻弄丟了,兩人深知自己已經觸犯重罪,決定越過圖們江經中國出亡南韓。後來只有作者逃亡成功,友人於逃亡途中為逃避中國軍警追捕,自殺身亡。
本書原作為韓文,經荷蘭來登大學(Leiden University)南韓籍學者Shirley Lee翻譯為英文;台灣版依據英譯本再譯為中文,由臉譜出版社出版。
本書內容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他們兩人逃亡的過程;一個是北韓內幕。看完這本書,深深感慨的是,在地表的那一部分,有一部份人類竟是那樣的處境!
收到這本書之後,打開書來看,我看到了一句不甚妥當的句子:
⋯⋯
張勇...提醒...我們說,雖然他擁有幾塊地,幾頭牛,但是他岳母很窮。(中譯本p.127)
Chang-yong had warned us that although he owned several fields and oxen, his mother-in-law was very poor. (英譯本p.108)
不需說明,各位都讀得出來中譯本這句話怪怪的。首先,「但是他岳母很窮」轉得實在太硬。我原譯原本是「但是他岳母卻很窮」,但審稿者(不是編輯)卻認為這個「卻」字多餘,就刪掉了。不過,這句話「怪」,主要卻不是在這裡。在中文的行文習慣裡,張勇岳母很窮再怎麼是事實,都扯不上由張勇的「有錢有財產」來「雖然」;反之亦然;張勇有錢,實在扯不上「但是」他岳母卻很窮。中文裡,「雖然」與「但是」常常相連使用,是一組表達「反比」的詞。但是,拿來顯示反比的兩個東西必須要有某種關聯,譬如是同一個人,同一種狀況等等。譬如,他雖然很胖,跑起來步來卻一點都不笨重。譬如,外面雖然下著大雨,但是他卻穿上雨衣、雨靴,跑進樹林間去玩了。這種語法是說,前面「雖然」所提示的事物,原本會對「但是」將要提及的事物有阻礙作用或阻卻作用,但是後來實際上卻沒有。這樣的情形,用,「雖然」與「但是」這一組詞來講,自然是理順而章自成。
但是《敬愛的領袖》這一句中譯,從人的生活事理上看,張勇有一點財產,並無阻卻或阻礙他岳母「變得貧窮」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他有財產,並沒有甚麼可能他岳母也會因為他有財產而跟著擁有財產。所以,此地說「『雖然』他有財產,『但是』他岳母卻很窮」實在是莫須有的語法。他們兩人這種狀況,在敘述上照說應該是要用並舉法,而非對比法。
當初翻譯到這一句時,考慮的是尊重(英文)原著。但是從結果論來看,當初精神不濟時所做的這種考量,一旦從最後實際呈現給讀者的文字來看,就會發現實在是此句不通,ㄆㄨ ㄊㄨㄥ,ㄆㄨ ㄊㄨㄥ也。
我不清楚這一句英譯是否有受到原作韓文的牽制,但是,中譯本如果有機會修改這一句,我將會放棄英譯本的「雖然...但是」語法,重新「揉」過這一句說:
張勇先前就提醒過我們,他岳母和他不一樣,家境不好,很窮....類似這樣的語法。
圖:《敬愛的領袖》中文版封面(臉譜出版社) www.facebook.com/ubermer

2015年7月12日 星期日

翻譯失語症(二):「旅次」是啥?--小品一則

翻譯失語症(二):「旅次」是啥?--小品一則
曾經遇過一位編輯,看不懂「旅次」是甚麼東西,大筆一揮就改為「旅行」,讓我哭笑不得。這個句子原本是一張照片的圖說,說明這張照片攝於天文學家艾德溫‧哈伯 (Edwin Hubble)搭船前往英國途中(船上);所以中譯便翻譯為「...赴英旅次」(原中譯:「21歲英俊挺拔的羅茲學者艾德溫‧哈伯1910年9月赴英旅次」)。哈伯這一次是因獲得英國一大學的獎學金,將要前去該大學就讀深造,並不是要去英國旅行。這一張照片攝於這一次赴英途中的船上,所以中文將拍攝地點(或時間)翻譯為「...赴英旅次」。不料編輯竟然看不懂這個詞,又不查證,逕自改為「...赴英旅行」,意思自然大為走樣,而且和「史實」不符。但我收到書,發現這個問題時,卻只能拿支紅筆把自己手上這一本的「旅行」改回來「旅次」,做個象徵性的修正而已。因為整批書已經印好,發行出去;我只能自己坐在那裏,為之沮喪不已。旅次:旅途中,或旅途中停留或小住之處。 www.facebook.com/ubermeer

2015年6月28日 星期日

翻譯的失語症(一):恩典的「迴向」----電影「魔戒」中的 " Let it pass to him."

翻譯的失語症(一):恩典的「迴向」----電影「魔戒」中的 " Let it pass to him."

預期中覺得可能會發生的錯誤後來並沒有發生,但是旋即發現這個錯誤並非真的「沒有發生」,而是隱藏在一個更大的錯誤當中。
就說,電影「魔戒」一部曲「魔戒現身」(The Fellowship of the Ring)裡面,福洛多在風雲頂被戒靈往肩膀上刺了一刀,傷勢嚴重,整個人逐漸不支,生命旦夕可危。亞拉岡和精靈亞玟決定將他「後送」到精靈國接受艾隆王的治療與護佑。於是亞玟騎上白馬,帶著福洛多,在八個戒靈追逐之下,越過界河,回到了自己的國度,然後以咒語引發山洪,驅退戒靈。但這時福洛多終於倒地不起。亞玟情急之下,抱起福洛多,哭著祈禱說:⋯⋯
What grace is given me,
Let it pass to him.
Let him be spared.
Save him.
這裡,聽到她(亞玟)第一句話裡面唸出grace (恩典)這個字時,不禁眼睛一亮,心想,看起來,她的祈禱將會是一次重大的宣示。事實上,從整個劇情的發展,加上這個節骨眼這樣的修辭法,很自然她應該是要說祈求福洛多也能夠蒙受甚麼恩典之類的話才對。果不其然,她的第二句話真的就這樣說了:Let it pass to him.看到這裡”pass”這個字,心裡的職業本能或職業直覺一下子就跑了出來,開始好奇,想說中文字幕譯者不知道會怎麼翻譯這個字,甚或是整個“ Let it pass to him”這一句呢?
於是我把中文字幕叫出來,把影片倒回去亞玟講這幾句話的那一段----咦!怎麼前前後後都看不到甚麼和 “grace” 有關的字眼? 再把影片對準她開始講這四句話的那一秒開始播放,仔細看著,我看到了這樣的四句中文:
請賜給我力量,
讓他度過災厄。
讓他免於死亡,
救他!
怎麼會這樣?
我所預期的翻譯上的錯誤或不當固然沒有出現,但我怎麼會料到譯者竟然會整個棄守,把原文的那四句話棄之不顧,卻用這樣的四句中文來搪塞?這四句中文,本身看起來沒甚麼不對,因為其內容、意思像是「萬能鑰匙」,放在前後劇情之間,都「顯得」兩邊可以銜接得起來;然而一經近距離審視,就不得不看出依舊是補綻一塊!
從個人對國內英譯中種種現象長久的觀察所得來看,會這樣整段原文不譯,而另起爐灶一段譯文來填補空缺,一般都是看不懂原文的關係。像魔戒中這四句中文其實還算是「好」的搪塞文,因為他沒有破綻,所以讀者看到那幾句話時,腦筋的思考沒有「踢到石頭」,讀者無痛通過。可是絕大部分的搪塞文根本是連想要搪塞都不用心,破綻百出(這一點有機會可以舉很多實例來討論)。我推想,電影中亞玟開始講這四句話時,譯者很可能從一開始就愣住了----搞不懂亞玟口中這個grace 是甚麼東西。接著,因為不知道這個grace是甚麼東西,所以就看不懂第二句那個pass是要pass甚麼東西。這樣,將原文與譯文互相比對起來,可以看到第一句話錯誤最嚴重;第二句主詞變成福洛多,也錯。第三句並非「免於死亡」;第四句就兩個字,譯對了。譯文第一句意思是她沒有力量,祈求神賜給他力量;然而原文說的卻是某個東西給了(is given)她----甚麼東西?恩典!神的恩典。這句話翻譯成中文時必須用假設語氣才行得通,所以應該譯成「我如果有蒙受甚麼恩典」或是「不論我蒙受了甚麼恩典」。譯文第二句把原文「pass甚麼東西給福洛多」的意思翻譯成「福洛多pass過災厄」這種意思。第三句原文的意思並非祈求他免於死亡,而是祈求神赦免他(的罪)。全部這四句話,要點在於「恩典」這兩個字。既是「恩典」,那麼要pass給誰,就不是隨隨便便就「傳」就「轉」的。
恩典(grace),是西方基督神學中非常重要的一個觀念。這一支神學如此界定「恩典」:恩典絕不是受造物,而是「神給予我們的愛與憐憫,不是因為我們做的甚麼事情,而是因為神自己要讓我們擁有祂的恩典。」換句話說,在人與神關係中,「恩典」的給予其主動性在神,不在人;人若想得到救贖,只能向神祈求,冀望神賜予恩典。但人有原罪,人人天生都是「罪人」(sinner)。聖奧古斯丁認為人若是沒有神的恩寵(恩典)就得不到救贖。所以人只好日夜祈求,期望得到神的「赦免」。就像是這樣,影片中亞玟看到福洛多生命岌岌可危,想要救他,但自覺力量不足,只好向神祈求:What grace is given me, let it pass to him.
但是看到亞玟這樣的祈求,看到她話裡 ”pass to ”這兩個字,身為翻譯工作者,我們卻頓時覺得多麼眼熟—不是嗎?中文裡不是也常常看到希望把修行功德「迴向」給某某人的說法嗎? 「恩典」、「功德」,兩者「文化深度」相當,都是宗教上認定的「救贖」的力量—雖然一是「他力」,一是「自力」----但兩種宗教中也都常常看到大願者願意將自己蒙受的恩典pass給人,將自己的功德迴向給人的情景,不是嗎?那麼,此時此刻,在翻譯上將”pass to” 譯成「迴向」豈非「天造地設」?
所以精靈亞玟這四句話:
What grace is given me,
Let it pass to him.
Let him be spared.
Save him.
應該可以譯為:
如果我有蒙受甚麼恩典,
請迴向給他。
請赦免他的罪,
救贖他。
有朋友宅心仁厚,說,或許字幕譯者是擔心這幾句話比較深,觀眾看不懂,所以自行改用幾句較淺顯的話來代替。但是,為讀者「避難」從來不是譯者應有之職責。難不難,應由讀者自己決定,能不能吸收,吸收多少,豐儉由人,但看讀者自己的「程度」而定。譯者的職責只有一個,那就是忠實表達原作者的意思;如此而已。這一部影片,像這樣的四句話譯者翻譯成那樣,不論原因是友人所說的為讀者「避難」,抑或是我懷疑的「看不懂」使然,其實都抹煞了原作的精神與文化深度,對原作者是極大的貶損與不敬。(全文完, guten tag!)
跋:另有兩個相關問題,只好再寫延伸篇來討論,只是不知何時能夠提筆。這兩個問題,1.翻譯者對原文的「登錄」能力。2.一文化透過語文對另一文化的「登錄」能力----語文翻譯中所見。圖:亞玟抱著福洛多祈禱說:What grace is given me, let it pass to him. Let him be spared, save him.www.facebook.com/ubermeer

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史巴克說:「我竟然還活著。」/ Spark says: " I am surprisingly alive."(譯海拾遺005)

看電影「黯黑無界」(Star Trek into Darkness)。影片中,史巴克進入火山口之後,講了一句 " I am surprisingly alive." ,接著中文字幕蹦出來一句「我竟然還活著」,我看了不禁大喜!之所以喜出望外,不是因為史巴克還活著,而是個人一向主張翻譯應該「譯骨肉,不譯皮毛」,而影片中這句翻譯十足正是「譯骨肉,不譯皮毛」的典範。
        所謂「譯骨肉,不譯皮毛」,假設譯者把這句話翻譯為「我令人驚奇地活著」----相信有很多人會這樣翻譯----這就是譯單字,譯文句,而不是譯情境,譯思考方式。前者是沒有在理解上掌握情境,粗淺的照著自己所知的單字的意義、文句的意思轉換為中文----這是譯皮毛。後者是先理解真實情境是怎麼一回事,然後回頭依循中文對同一情境的說法,把人在這個情境下會有的說法寫下來,成為通順的中文----這就是譯骨肉。換句話說,這時候翻譯出來的句子才是該「語境」會講的話,會使用的字眼。
        但凡是翻譯,幾乎都必須達到「譯骨肉」這個層次,才會譯出通順的,讀起來順暢的中文。很多人讀翻譯的東西的時候,常常感覺跌跌撞撞,很吃力,原因就在於,讀者你腦筋裡原來完全是一套中文的語意邏輯等著要去對應,呼應,楔入譯文,但是譯文裡面卻還保留了英文(原文)的語意邏輯----這是譯單字,譯文句的結果----所以閱讀時,你只好不斷拋棄自己的中文語意邏輯,回頭去「順」殘留在譯文中的原文的語意邏輯,再重新連接整個句子。這就是你讀那種句子、那種翻譯會跌跌撞撞,會覺得吃力的原因。只譯皮毛的翻譯就是會這樣讓你的思考在中文及英文的語意邏輯之間來回奔波。別說看完一段或整頁或整本書,就算只是看完一句,你這一路上其實是「竹蒿鬥菜刀」,沿路中文語意邏輯和英文語意邏輯胡亂銜接,一路顛躓過來的。很多翻譯的東西讓人看不下去,就是這個原因。
        所以"That's all."當然是「就這樣。就這些了」,不是甚麼「這就是全部了。」所以,媒體編輯把「鏍絲崩牙」寫成「被轉壞的鏍絲」----這樣的編輯可不可以不要幹了好嗎?
 圖:史巴克說:「我竟然還活著。」/ Spark says: " I am surprisingly alive."


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

高捷一卡通用的used這個字(003)

前幾天,高捷一卡通卡片折斷了,買了新的。新的一卡通,畫面設計和舊的不一樣,卡片背面用中英雙語告訴乘客說:「本卡使用於/This card is used for
,看得人啼笑皆非。不過,英文字used對於華人而言,的確是不容易用對的一個字。
這個字的用法,可分下列三點來講:
一是置於名詞前,當形容詞用,表用過的,舊的,二手的,中古的的意思。
例如:used towel. 或如:a used car.
二是後面加to,形成一動詞片語當情態動詞用,表以前常常過去總是
例如:we used to swim in the river.又如:I don’t play volleyball now, but I used to.
這個用法只限用在(簡單)過去式。
三是後面加to形成一形容詞片語,表熟悉,習於,習慣於的意思。
例如:
1. Deborah was used to working on difficult assignments.
2. I’m tired—I’m not used to these late nights.
3. It’s completely different from what people are used to.
4. I haven’t got used to the new system yet.
5. It took weeks to get used to having someone else around.
     從這三種用法來看,高捷一卡通的這句英文這樣講,變成「本卡習慣於」,但後面用for卻又和「習慣於」的意思接不起來。我反映了這個問題,主其事者提出一大堆例句力辯可以這樣用。但是,他提出的例句全部都是can be used for… will be used for等這樣的句子,剛好證明他不懂其中的差異。他提出的例句那種用法完全沒錯,而且的確意思就是「用於」的意思。但請注意,那全部都是前有助動詞,再加be動詞原型,再加一個如錯包換的for,才能得出這種正確的用法。否則,如果像高捷那樣只用簡單過去式或簡單現在式be動詞搭配used,那麼很自然那意思就變成「熟悉,習於,習慣於」的意思。偏偏他後面接的卻是表「(用來)」的for. 總之,照高捷想要表達的意思,這一句用法前半句錯,後一字對,那當然就是整句不對。
     正因為這個字在英文裡用法略為複雜了一些,所以他必須用不一樣的上下文來形成各自特定的語意邏輯,才能清楚的撐出各自不同的意思。所以要表達他的A意思,就必須搭配A的上下文;要表達B的意思,就必須搭配B的上下文,以此類推。但你要是要表達A的意思,卻是AB的上下文兼用,那會對嗎?

          

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與編輯討論翻譯實錄(003)


1.關於「吉米‧韓醉客斯」。
一般人的名字很少帶有具體意象,尤其不會帶負面意象。有很多人都叫林國雄,但你幾時看過有人叫林國熊的?林國雄長大出社會之後再怎麼作奸犯科,他的名字都不會變為林狗熊。Jimmy Hendrix雖然是吸毒而死,名字(在中文翻譯中)也還是韓崔克斯、韓德瑞克斯等等,不會變成「韓醉客斯」。(德按:編輯把我的翻譯改成那樣)
2.「臨在」。
西方神學有一個觀念叫作numinosity,用英文說,意思是”divine presence”。一九一七年,德國路德派神學家Rudolf Otto在他的Das Heilige這本著作中提出了”numinosity” 這個觀念。從他之後,西方的宗教、靈修論述開始出現對numinosity這個觀念的探討、討論。順理成章,台灣的翻譯工作者這十幾年來也開始在原文中遭遇”divine presence” 這個觀念(詞彙)。後來漸漸的,在台灣,’’presence’’這個詞彙的翻譯也逐漸固定下來,從此中文有了所謂「臨在」這種講法。不過,千百年來,一個「臨」字有光臨、降臨、臨時等說法;一個「在」也有存在、在乎等等說法,然而,你幾時看過把「臨」和「在」放在一起,講出個「臨在」這樣彆扭的話呢?其實台灣的譯者當初開始必須譯numinositydivine presence這兩個詞彙的時候,這兩個詞彙對台灣的譯者而言是很陌生的。前者是拉丁文,即使在西方也只出現在少數的宗教、靈修著作當中。後者在很多英英辭典中都查不到;並且,由於我們並不是生活在他們那個文化脈絡之中,所以,台灣的譯者只好在文字字面上打轉,推敲,起先或許譯為「存在」,但可能覺得不太對勁,好似要加個「臨」字意思比較對----從後來的理解,「臨在」的確比「存在」正確。但「臨在」是甚麼東西?是「臨」還是「在」? 「臨在」固然比較正確,卻不夠正確。還有,千百年來,中文一向用複詞講話,用到「臨」和「在」的詞彙幾十幾百個,卻從未曾讓這兩個字放在一起,講出了「臨在」這種有修辭問題的話來。事實上,要翻譯這種詞彙,必須先了解背後的文化脈絡。在西方,證諸所有後來對這兩個詞彙的論述、詮釋,大致上都指向「神的力量直接影響個人」,或是「在靈修、崇拜活動中直接感受到聖神的存在或其力量施加在個人身上」----這樣的情形,如果我們能夠不只是在字面上打轉,推敲,而是進入文化脈絡中去了解,自然你就會在自身文化中找到類似的事情來做比喻。所以,如果拿這個觀念來看台灣的民間宗教信仰,也就是說,如果用台灣民間宗教信仰的話來說,所謂numinositydivine presence,即是「神明降駕」(用台語唸比較傳神)的意思。因此,所謂numinositydivine presence指的就是在靈修或崇拜活動中所感受的「聖神降臨感」。只是,到目前為止,台灣的譯者始終未曾從真實文化脈絡對這兩個辭彙做這樣的理解。以至於「臨在」這種彆扭的講法就沿用了下來。
    但是,在我們這本書,我要和你討論的並不是這兩個詞彙在中文翻譯的問題(但必須先討論到),而是你所修改出來的「臨在」。問題在這個詞彙的後面一層。你也知道,如果要用中文說numinositydivine presence,不論你是說「臨在」也好,是「降臨」也好,那是神才有所謂「臨」或「降臨」,人不會「臨」或「降臨」,人只有「存」或不存,「在」或不在,「存在」或不存在,哪裡扯得上「臨」----臨了,來了,降臨了?我和你講那麼多,意思就是你把譯稿中講「人」的presence的中文都改成「臨在」,自然並不恰當。「臨在」只能用來講神,講人就不行了。
3.觀照或目睹?
你把我所有的「目睹」(witnesss)都改成「觀照」。不過我要提醒你,印度靈修講「目睹」,佛教靈修講「觀照」。我們的作者Ram Dass的靈修法師承是印度系統。
4.自我「敘述」不是自我「故事」。
心理治療法常說人總是在心裡自言自語,對自己敘述事情敘述個不停----這是「敘述」,不是「故事」。本書比較後面有說到人在講自己的事情的時候總是很投入,很入神,是一種「我執」的表現。這裡的事情,才是「故事」。
5.修改句子時,若是簡化得太多,改掉了太多訊息量,或是改掉了作者筆調中原有的「文化厚度」----譬如有個句子作者說在德里街上走著,到處都感受得到夏克提(shakti)云云,你把這一部分刪掉了,但這怎麼可以刪?這是作者文筆之下的印度文化,是作者的文筆表現,怎麼可以刪?
6.「滿地地,到處當」。
這句話是余光中說的,但我的看法、做法剛好一樣。余光中有幾篇文章批評現在的人英譯中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滿地地,到處當」,意思就是逢副詞(-ly)就來個「地」,碰到’’when’’就來個「當」。其實很簡單:你講話幾時會說()溫柔地、高興地…?這個’’when”也很要命;余光中說,為什那麼多譯者一看到這個字就「當」一聲?不要譯單字,要譯整個句子,整個段落才對。碰到’’when’’,至不濟也可以譯成「……的時候」、「……之時」,何至於老是要「當」呢?所以,你幫我加的「當」,幫我改的「地」,我通通改了回去。我盡量不讓自己翻譯出來的中文有余光中所說的「翻譯腔」。...


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再談高捷英文標示:Passengers for Daliao Direction Please Move Toward Where Train Stops for Boarding.

由於高雄捷運只有三節車廂,所以都只有停靠月台前半段供乘客上下車,月台後半段無車可停,不供乘客上下車。高捷後來開始在月台後半段擇處貼上公告,內文表示:Passengers for Daliao Direction Please Move Toward Where Train Stops for Boarding.,意思是提醒乘客前往「列車停靠供(乘客)上下之處」乘車(這句話裡面的地名應該有四個,分別是Daliao, Sihziwan, Siaogang, Gangshan South,本文以Daliao為例)。光看到這裡,對語言敏感的朋友大該也可以看出問題所在了。討論之前,我們先把這句話分成兩部分,一是Passengers for Daliao Direction 這一部分,以A為代表,二是其餘Please Move Toward Where Train Stops for Boarding這一部份,以B為代表。先從最簡單的開始:
一是A的結尾處,亦即A和B之間必須加逗點。這是英文寫作法,不是小問題。
二.高捷列車又不是只有一列,每一天每一列都要那樣停靠供乘客上下車,所以Where Train Stops for Boarding這一部份應為Where Trains Stop for Boarding.
三. 最大的問題在 Where Train Stops for Boarding (「列車停靠供(乘客)上下之處」)這一句。不論是對本地人、外地人、外籍人士,所謂Where Train Stops for Boarding ,整個月台即是,這是理所當然的。高捷不是這樣,這是高捷特殊之處,理應告知乘客。但本地乘客已經知道,已無須告知,故而這個公告只有外地、外籍人士需要閱讀,得知。但他們不知道高捷情況特殊,而你卻告訴他移往「列車停靠供(乘客)上下之處」,在他的認知裡,這就是整個月台。換句話說,高捷這句話並未指出高捷情況不同,只有月台前半段才能上下車。高捷這句話有個語意上的「封閉循環」:列車停靠供(乘客)上下之處=整個月台,整個月台=列車停靠供(乘客)上下之處。整個句子沒有一字一句可以突破這個循環,指出「只有月台前半段才有車停,你必須到那裏上車」。關鍵是要讓他知道高捷這種不一樣,但你的告知卻沒有讓他知道這個不一樣。所以他就疑惑了:這裡不就是「列車停靠供(乘客)上下之處」(Where Train Stops for Boarding)嗎?要我移(move toward)哪裡去?要是他最後幸好還是懂了,我猜那也許是公告上的箭頭,以及月台安全門上掛的黃色塑膠鍊讓他明白的。如果他很不幸沒明白,也只好等列車來了再追火車尾了。
人所講的每一句話,都是藉已知的部分構成一個前此未知的情境,也就是我說話者要告訴你一個你前此未知的訊息。一句話若未能告知明確訊息,讓讀者、聽者看起來,聽起來只覺迷惑,那這句話就「不像話」了。
最後我試擬一句看看:Wait Only at Front Half of the Platform for Boarding. No Trains Stop at the Rear.不管怎麼寫,總歸就是要讓乘客知道這裡(你會看到這個公告,表示你就在這裡)雖然是也是月台,但是沒有車會停,你沒有車可坐。要到月台前半段才有...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續《流氓國家》翻譯評論(18)

原文:(p.5第二段)

The US contributions to the Colombian tale of horrors date back to the Kennedy administration. O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legacies of the Kennedy administration was its 1962 decision to shift the mission of the Latin American military from “hemispheric defense” to “internal security,” while providing the means and training to carry out the task. As described by Charles Maechling, who led counterinsurgency and internal defense planning from 1961 to 1966, that historic decision led to a change from toleration “of the rapacity and cruelty of the Latin American military” to “direct complicity” in “the methods of Heinrich Himmler’s extermination squads.” The aftermath need not to be reviewed. The consequences persist even after state terror has achieved its immediate goals. A Jesuit-sponsored conference in San Salvador in 1944 took particular note of the efficacy of the residual “culture of terror in domesticating the expectations of the majority vis-à-vis alternatives different to those of the powerful,” a powerful force, buttressed with ample historical memory and current evidence.11

譯文(p.8第三段):
美國對於哥倫比亞駭人歷史的貢獻,可以回溯到甘迺迪政府時期。甘乃迪政府所留下最重要的痕跡,是在一九六二年決定將拉丁美洲軍事任務的磯釣,從「半球防禦」(hemispheric defense)轉為「內部安全」 (internal security),但是仍然提供完成這個任務的物資與訓練。如同梅奇林(Charles Maechling)所描述的,他在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六年期間,負責反叛亂與國內防衛計畫,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決策,造成從容忍「拉丁美洲軍事政權的貪念與殘暴」到「根據希姆來(Heinrich Himmler)種族滅絕小組採取的方式」,「朝向直接的共謀」轉變。轉變的後果無須加以回顧。即便國家的恐怖行動已經達成眼前的目標,這些行動所造成的後果卻是無法抹滅的。一場由耶穌會贊助的會談,在一九九四年於薩爾瓦多開議,會中提出一項特別的註解,表示殘存的「恐怖文化」有效的「馴化期待有別於這些暴力政權之替代物的民眾,一股龐大的勢力,是藉由豐富的歷史記憶與當前的證據所支撐。

討論:(未完)

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譯海拾遺(4)

是維基解密、維基洩密,還是維基揭密? 有差嗎?
        近日Wikileaks發布的美國外交秘密文件搞得美國政府坐立不安,阿桑吉且已在英國就逮,大家都在看事情後續如何發展。但是,Wikileaks究竟是維基解密、揭密,還是洩密呢?怎麼大家翻譯的都不一樣?
    解密,一般指的是自動解密,自主解密,自體解密。譬如依照某國秘密檔案管理法令,某某檔案列入「極機密」五十年,期滿自動「解密」(當然不是期滿自動「揭密」或「洩密」)。
    揭密,當一秘密還是秘密的時候,有人主動把這個秘密揭露出來,叫作揭密。
    洩密,知道一秘密,職責上或道義上本應保守該秘密,卻說了出來,叫作洩密。
    準此,依照Wikileaks網站設立的初衷,Wikileaks應當翻譯為「維基揭密」。wikileaks.de
    從這裡我們就可以講到一個翻譯技巧的問題。我們在維基解密、洩密、揭密三者之間,最後是依其「機能」來決定該網站名稱應該譯為「維基揭密」。就是這個道理,尤其是翻譯名詞的時候,有時候會碰到依字面直譯過來明顯不當或不易理解的情形。這時候就要改弦更張,另闢蹊徑,另做他想,才能譯出恰當的譯名。
        我們舉一個最淺顯易懂的例子來說明。譬如"John’s father didn’t leave him anything in his will.”這麼一句英文。有那初學英文的人,一看到這個句子很可能直接就用「意志」去理解句中"will”這個字,然後就滿腦子問號,覺得整句意思說不通。但如果是比較熟悉英文的人,在理解上稍微轉個彎,就知道這個字應當理解(翻譯)為「遺囑」─有的人是從背單字原本就知道這個字有這個意思,有的人卻是觸類旁通,這時候才從整個英文句子的語意大脈絡「發現」這個意思。
        準此,英文”will”一字,不論形式或概念都既無「遺」也無「囑」,但就是必須,就是可以翻譯成「遺囑」。一理解或翻譯成「遺囑」,原本看不懂這個句子的人這時就會喊說, 啊,是這樣? 我懂了! 這裡這個”will”翻譯成「遺囑」,就是依其「機能」翻譯的。依其機能翻譯出來的譯名,其特徵是往往字面和原文差很多,概念上則是和原文僅有小部分「交集」。未交集的部分,分別在原文和譯文中由各自整句的語意邏輯大脈絡撐起。
        所以,”driver”一字翻譯成中文,有時候是「司機」,有時候是「驅動程式」,有時候卻是「螺絲扳手」。"nosewarmer"翻譯成中文,有時候是「短菸斗」,有時候卻是「鼻罩」。這就是所謂依其「機能」翻譯的意思。
        英文bicycle,德文Zweirad兩個名詞都是依「型態」命名─兩個圓圈的、兩個循環的、兩個輪子的;翻譯成漢、和文,有依其機能翻譯的─自轉車、腳踏車等,也有依其形態翻譯的─兩輪車(翻譯成「單車」最模稜兩可,又是型態─單人(騎)的,又是機能─單人操作的;卻也成立)。(請注意這個「卻也成立」;這是翻譯學上一個足資探討的議題。)
        因此,類似的原則,有時候不是依其「機能」翻譯,而是依其「型態」翻譯。今天就先講「機能」。謝謝!

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不定冠詞"a"("an")的翻譯與問題(002)

依目前台灣的情形看,不定冠詞"a"("an")的翻譯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不該譯出來而譯出來;一個是譯出來之後使用的單位代名詞(個、支、隻...等)錯誤。(未完)

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續《流氓國家》翻譯評論(17)

原文(p.5第一段):
The record also includes incitements of atrocities. An illustration is the state that has just replaced Turkey as the leading recipient of US military aid (Israel and Egypt are in a separate category), now that Clinton-backed Turkish terror had succeeded, at least temporarily. The new champion, Colombia, had the worst human rights record in the hemisphere in the ’90s, and –conforming to a well-substantiated regularity—has been the leading recipient of US military aid and training, now scheduled to increase sharply.

譯文(p.8第二段):
這些紀錄也包含對於暴行的鼓動。其中的例子是土耳其成為接收美國軍援最多的國家(以色列與埃及屬於另外一種類型),而現在,有柯林頓撐腰的的土耳其恐怖行動獲得成功,至少是暫時收到成效。新的冠軍則是哥倫比亞,一九九零年代的哥國在西半球擁有最惡劣的人權紀錄,而—經常獲得證實--美國對於哥倫比亞的軍事援助與訓練,現在已迅速的被列入計畫表最優先的部分。

討論:
我們把原文整段複製在這裡,討論時方便閱讀:

The record also includes incitements of atrocities. An illustration is the state that has just replaced Turkey as the leading recipient of US military aid (Israel and Egypt are in a separate category), now that Clinton-backed Turkish terror had succeeded, at least temporarily. The new champion, Colombia, had the worst human rights record in the hemisphere in the ’90s, and –conforming to a well-substantiated regularity—has been the leading recipient of US military aid and training, now scheduled to increase sharply.

這一段英文其實超難譯;主要在標為褐色這一部分。”the state”後面跟著綿長的形容詞子句;之後跟著”now that…”這一部分譯成中文以後,發現放在”the state”這一句後面也不對,放在前面也不對。這是純粹英文語意邏輯排列法的典型表現;如果照原文直譯,保證無法建立整體結構,其中每個「句子」彼此在語言邏輯上互不搭嘎,「不相聞問」,如本段譯文然。但這是說解讀正確之下要中譯時就有這種困難,如果再沒有看懂原文,那就更…。
    其實像這種句子─說穿了你會覺得「那沒甚麼嘛!」─就是整段改寫嘛!有的人說是整段「重新揉過」,但其實就是意譯,只是這一次需要大幅度意譯,幾近改寫,如此而已。說著簡單,不過其實很多譯者常常在這裡跌跤。做這種改寫時候,原作者的意思不能弄錯,包括作者講了甚麼事,講了幾件事,其「概念總量」不能多不能少,每個概念都要說對來;幾件事之間的關係,是因果關係,是時間或空間上的平行關係,文法詞性位階一樣或不同,等等,這一切都要相等呈現。這樣的話,總的來說就需要譯者一方面完整正確理解原文,然後倒回來有能力以通順的中文把作者原意如前述般說出來。這樣「揉過」或改寫過的句子容或每個人都不一樣,但所表達的作者原意卻是完整正確的,經得起分析,驗證,而中譯文又通順可讀。
    我們先來清楚而正確的理解一下原文:
    一開始”The record also includes incitements of atrocities “果然是英文。英文愛用名詞講話,這一句就很典型。直譯過來說是「紀錄中還包括暴行的鼓動」。不過中文不是這樣講話的。前幾天在網路上看到有兩位台灣青年朋友遊歷歐洲,來到德國司圖加市參觀賓士博物館,看到早期的汽車,敘述者描繪說是「輪子也沒有輪胎的包覆」,「更沒有避震器的使用」,令人啞然失笑!你看看這歐化得多嚴重! 其實你只要說「輪子也沒有包覆輪胎,更沒有使用避震器」不就得了?不是很簡潔通順嗎!所以我們文中這一句應該要說成類似「紀錄中還有鼓動暴行的情事」。
    不過請注意這裏面還有更為微妙的東西。我們這裡實驗性翻譯的這一句,一開始就直稱「紀錄中還…」,照中文的語法,這裡面就蘊含「這紀錄是前面提過的那一份紀錄」的意思。譬如你說「這本書文筆栩實生動,書中還附有很多照片」,後面這「書中…」當然就已蘊涵這「書」就是前面說的那本書。你前面已經提過這本書,後面再要提這本書時,就可以直接說「書中…」,不必再說「這本書…」。英文與此類似的語法即是,(比如)”I saw a dog on my way home. The dog was very… ”,後面再提這一頭狗,就要加定冠”the”,說成”the dog”,因為這時已經不是隨隨便便的一頭狗(a dog),而是我回家路上看到的那一頭狗,是「特定」的,所以要加用「定」冠詞,這就是英文”the”這個字的「味道」。所以我們這裡,前面既然已提到這一份紀錄,現在再把”the record”翻譯為「紀錄中」便十分恰當,不用還要說「這些」便可以完全譯出原文”the record”那個”the”的味道。簡單如”the”這樣一個字,其實很多譯者翻譯時都沒有譯出來。這個字的翻譯,也相當值得探討。
    繼續討論。說到美國鼓動他國政府採取恐怖行動這種事,作者接著舉例說,其中一個實例(an illustration)就是the state that has just replaced Turkey as the leading recipient of US military aid (Israel and Egypt are in a separate category),就是that has just replaced Turkey as the leading recipient of US military aid (Israel and Egypt are in a separate category) 的the state。你看這原文,”the state”以後長長的”that has just replaced Turkey as the leading recipient of US military aid (Israel and Egypt are in a separate category)”都在修飾”the state”─這個句子顯然頭輕腳重。簡單”the state”兩字,一和後面子句二十一個字放在一起,在掌握不了這個句子的人看來,就湮沒了,輕易不易出頭。所以你看譯文就沒看出「線頭」就在這裡(“the state”)。所以譯文沒有翻譯出「那個不久前才取代土耳其,成為接受美國軍援最多的國家」。因為沒有掌握到那個線頭,所以原來原文是要說哥倫比亞不久前才取代土耳其成為接受美國軍援最多的國家,但是譯文卻說「其中的例子是土耳其成為接收美國軍援最多的國家」,張冠李戴,完全錯誤。作者要以之為例的是哥倫比亞,不是土耳其。所以接著下來本來你應該說「這個新的冠軍…」才對,但是譯文現在已經沒辦法這樣說了,只好另起一句說「新的冠軍…」,云云。
    接著,「一九九零年代的哥國在西半球擁有最惡劣的人權紀錄」這句譯文基本上沒有錯。但接著”conforming to …”譯成「證實」(confirm)又錯了。翻譯工作者可能犯種種錯誤,其中難以原諒的就是讀錯單字。鄙人翻譯時也曾經看錯單字,知道這很糟糕,後來就很小心。正確解讀單字不是甚麼技術高低的問題,是譯者應具的最低限基本能力。好,”conforming to …”這個字一理解為「證實」,緊接著後面的幾個字就無法理解。本來應該用火車頭去接車廂,才拉得動;現在弄個守車去接,怎麼拉得動列車?所以原文的”a well-substantiated regularity”就沒有譯出來(翻譯成「經常獲得證實」),因為現在連理解都無法理解了 (用「證實」拉不動這一列「車廂」)嘛!。作者的原意說,哥倫比亞這個新的冠軍,除了擁有一九九零年代西半球最惡劣人權紀錄之外,而且「一向是接受美國軍事援助與訓練的主要國家」─這裡的「這個新的冠軍…除了…而且…」這樣是一個完整的句子,一段完整的脈絡;但是譯文卻把「而且…」這一部分弄到後面,變成了後面譯文「美國對於哥倫比亞的軍事援助與訓練,現在已迅速的被列入計畫表最優先的部分」這一句的前半部了! 語意脈絡錯置,雖說譯錯的句子通順,卻會使讀者誤解作者的原意。
    接下來,講到這裡,我們要記得把”a well-substantiated regularity”這個失散在外的「親人」找回來安置。要安置,要先知道他是我們家的「誰」,的「甚麼人」。因此,”conforming to a well-substantiated regularity”是甚麼意思呢?哥倫比亞在一九九零年代擁有西半球最惡劣的人權紀錄,而且「按照(作者說的「符合」)已經確立的常規」,這個國家向來也是接受美國軍援與訓練最多的國家。這裡作者要說的是,人權紀錄最惡劣的國家,往往也是最常接受美國軍援與訓練的國家─這是個常態,是個常規,是已經確立(well-substantiated)的常態(regularity)!
    接下來,作者在最後面「補充」了一點”…, now scheduled to increase sharply”─這種軍援與訓練現在已經計畫好要大幅增加。
    全段試譯如下:

紀錄中還可以看到鼓動暴行的情事。哥倫比亞便可資為實例。柯林頓撐腰的土耳其政府恐怖行動─至少暫時─奏效之後,該國旋即取代土耳其,成為接受美國軍援最多的國家(以色列和埃及屬於另外一個範疇)。這個新冠軍哥倫比亞國擁有九零年代西半球最惡劣人權紀錄,若按照已經確立的常態,自然也是接受美國軍援及訓練的主要國家;現在這個軍援又已經計畫要大幅增加。(流17,待續)

後話:
華盛頓庫德族研究所、國際特赦組織、軍售監督計畫、美國科學家聯盟等幾個NGO透過「在美庫德族消息網」(American Kurdish Information Network. )(http://www.kurdistan.org/)發表「NGO致柯林頓總統的一封信」(NGO Letter to President Clinton)(http://www.kurdistan.org/work/clinton-in-turkey/ngo-letter-to-preseident-clinton/)。該信要求柯林頓總統必須確定土耳其政府不會用美援武器屠殺庫德族人才可以放行軍援武器。雖然NGO這封信所說的事情不知道是否就是我們這裡討論的這一段原文所說獲得柯林頓撐腰的土耳其恐怖行動,但茲以此為例說明土耳其(鎮壓庫德族之)恐怖行動確實與美國軍援有關,也請了解庫德族人在土耳其國的處境,並請支持世界各地的民族自決。






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續《流氓國家》翻譯評論(16)

原文(p.4第三段):
The only novelty in these positions is that they are public. In internal records, they are assumed from the earliest days of the post-war order. The first memorandum of the newly formed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NSC1/3)called for military support for underground operation in Italy, along with national mobiliz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event the Communist obtain domination of the Italian government by legal means”; subversion of democracy in Italy remained a major project at least into the 1970s.9 The record elsewhere is too rich to sample. It includes not only direct aggression, subversion, and terror, but also support for the same practices on the part of client states: for example, regular Israeli attacks on Lebanon that have left tens of thousands dead and have repeatedly driven hundreds of thousands from their homes; and massive ethnic cleansing and other large-scale atrocities conducted by Turkey, within NATO, abetted by a huge flow of arms from the Clinton administration that escalated as atrocities peaked.10

譯文(p.007第二段):
這些立場的宣示唯一讓人感到新奇的地方,就是他它們都是公開的。依照美國國內的紀錄,這些立場可以追溯到後冷戰時期的最早期。「在共產黨經由合法的方式,取得義大利政府統治權的事件中」,新成立的聯合國安理會所建立的第一項備忘錄,便是要求對義大利的地下組織提供軍事支援,並伴隨著美國國內的動員;至少到一九七零年代為止,破壞義大利的民主成果,仍舊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目標。
        其他的紀錄更顯露出豐富的案例。這些例子不僅包括直接的侵略、推翻政權及恐怖行動,同時也支持部分美國的委託人國家(client state)採取同樣的作為:舉例來說,以色列對黎巴嫩的定期攻擊,已經造成上萬人的死亡,並且不斷地將成千上萬的民眾趕離他們的家園;而土耳其進行的大規模種族淨化以及大範圍的暴行,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內部,因得到柯林頓政府的軍事援助,而讓整個惡行達到巔峰。

討論:
譯文一開始「這些立場的宣示唯一讓人感到新奇的地方,就是他它們都是公開的」這一句讀起來沒有明確的意思。照原文看,作者的意思是說,美國的立場一向就是如此,只是以前是暗地裡,現在是公開的(豈不見原文they─也就是”these positions”─ are public的”are”是現在式嗎? )─這是現在這種立場宣示唯一的「新意」,其他的都是一樣的話,老生常談,說了很多年了。就因為是說了很多年了,所以接著作者才會說到美國從甚麼時候開始就一直是採取這種立場。作者說,從(美國)國安會初成立開始("the earliest days"),他們的第一份備忘錄就…。這裡的(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譯者譯成「(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 Security Council)…我說啊!做翻譯,必備基本能力有好幾個,其中一個就是要常識豐富。因為你翻譯的時候,原文所說事情的背景你要知道,才能夠了解原文的意思。要是碰到自己不知道的,你就要查,要問,要求證,這是基本工作態度! 至不濟,像你這麼「無意間」,把個美國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翻譯成「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你也要有個常識上的敏感性,對日常事理的敏感性,感覺到狐疑說,(以下)聯合國安理會這種國際性調停機構怎麼會要求美國對義大利的地下行動組織提供軍援,還要求美國要全國動員(national mobilization)呢?所以你要夠敏感,警覺到這裡不會是聯合國安理會。這樣你才能夠防止自己錯誤,才不會譯錯東西。再來,我們回頭看,美國早在”post-war order”的一開始就已經採取這種立場;這裏譯者把”post-war order”翻譯成「後冷戰時期」差太多了。所謂post-war order,其實指的是二戰後數十年以英美中蘇等國為世界政壇主導國的「(二)戰後世界秩序」;冷戰則是這數十年間(尤其是)美蘇兩國間的無戰事對抗。該兩國間的冷戰直到戈巴契夫在俄國主政之後才結束。當然,這以後才叫「後冷戰時期」。所以”post-war”和”post-cold war”是不一樣的年代,兩者時間相差了四十多年。”post-war order”譯成「後冷戰時代」,除了沒有看懂,還是反射神經式的譯法!
    “The record elsewhere is too rich to sample.”─還記得大家以前常背的”too…to…”太…以至於無法…”這一句片語嗎?所以這一句你要說成類似於「另外還有很多紀錄,因為太多了,所以難以取樣」這樣的意思,才會清楚。原文用對比語法「太如何以至於無法怎樣」來彰顯太如何;這一句譯文顯然失去這種「對比」法。而且,美國對他國的流氓行徑又不是好事,說這種事情有很「豐富」的案例,恰當嗎?再來,”client state”譯成「委託人國家」意思不會清楚。這兩天有報紙(比方自由時報)把這個英文詞彙翻譯成「客戶國家」,也不清楚。英文這種語意邏輯銜接方式和中文相反的詞彙,你直譯過來一定不知所云。這個問題改天精神好的時候一定要好好討論一下;因為有多少英譯中譯者在這裡跌跤。這一類語句不但不能直譯,而且還要依中文語法改寫。這樣,”client state”在中文最接近的說法是「附庸國」。只是,在這個民主解放的時代,「附庸國」一說略嫌封建了一些,如果不喜歡,就說是「衛星國家」吧! 接著,最後一句說的是,當土耳其的暴行達到巔峰時,同時也是柯林頓政府武器(向土耳其的)流量升高時。這句話意思是在說柯林頓政府對土耳其政府的軍援與土耳其政府暴行之間時間上的關聯(同時發生),並沒有說「因…柯林頓政府的軍事援助,…讓整個惡行達到顛峰」;前者講的是關聯,後者卻說的是因果;後者是錯的。最後一個問題:回到最前面,「立場」的數量形容詞用「些」而說「這些立場」也很怪異。中文說到「立場」只會說這「種」立場;哪有這「些」立場可言?其實數量形容詞的翻譯是台灣人英譯中最常出現問題之處,也相當值得討論;不過也要等精神好體力好的時候了(圖:戈巴契夫)。Good night!(流16,待續)

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續《流氓國家》翻譯評論(15)

原文(p.4第二段):
The rogue state doctrine remained in force when the Democrats returned to the White House. President Clinton informed the United Nations in 1993 that the US will act "multilaterally when possible, but unilaterally when necessary," a position reiterated a year later by UN Ambassador Madeleine Albright and in 1999 by Secretary of Defense William Cohen, who declared that the US is committed to "unilateral use of military power" to defend vital interests, which include "ensuring uninhabited access to key markets, energy supplies, and strategic resources," and indeed anything that Washington might determine to be within its "domestic jurisdiction."8

譯文(p.007第一段):
即便民主黨重新取得白宮的寶座,對於流氓國家的教條依舊奉行不渝。柯林頓總統在一九九三年向聯合國表示,美國將會「在問題可能出現之前,採取多面向的方式,而非等到事態嚴重時,才選擇單方面」的行動,這樣的立場被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歐布萊特(Madeleine Albright)經年累月的不斷重複,並在一九九九年被美國國防部長柯罕(William Cohen)再一次重申,他宣稱美國有義務「片面的使用武力」來保障重要利益,這些重要利益包含「確保重要市場的自由進出、能源供應以及戰略資源」,而在實際上,華府或許會根據它的「國內管轄原則」來處理所有的事務。

討論:
這一段翻譯,除了第一句意思沒有錯之外,全段完全錯誤。柯林頓一九九三年知會聯合國說,美國will act "multilaterally when possible, but unilaterally when necessary,",這怎麼會變成美國將會「在問題可能出現之前,採取多面向的方式,而非等到事態嚴重時,才選擇單方面」的行動呢?這明顯就是看不懂胡謅。其實看不懂沒關係;沒有人可以保證翻譯時原文內容全部看懂。但要問,要查,不要胡謅。其實這句話的意思很簡單,就是柯林頓向聯合國先踩話頭(台語,先放話備案的意思)說,我美國可以的話(when possible)就和大家一起多邊、多方面(multilaterally)採取行動,可是如果有必要的話(when necessary),我美國就單獨行動(unilaterally)。再來,這樣的立場並沒有被誰誰誰「經年累月的不斷重複」,原文只說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歐布萊特(Madeleine Albright)及當時的國防部長William Cohen曾經分別在1994及1999年重申這種立場。再來,該國防部長WC所說美國可以單方面以武力保護的重大利益包括"indeed anything that Washington might determine to be within its ''domestic jurisdiction"`,譯文沒有表達出這個意思,卻把原文這一句在譯文另起一句說「而在實際上,華府或許會根據它的『國內管轄原則』來處理所有的事務」。
    這樣,原文的翻譯應該是:
    民主黨重回白宮之後,這種流氓國家教義仍然繼續發揮力量。一九九三年,柯林頓總統知會聯合國說,美國「可以的話就多邊」行動,「但必要時將單方面」行動。事隔一年,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歐布萊特(Madeleine Albright)再度重申這種立場;一九九九年,當時的國防部長威廉‧柯恩(William Cohen)又重申了一次。他宣稱,美國必須「單方面使用武力」來防衛美國的重大利利益,包括「確保自由進入重要市場、能源供應、戰略資源」,乃至於任何華盛頓可能認定屬於其「國內管轄」的一切事物。(流15,待續) 圖:Madeleine Albright

2010年11月20日 星期六

譯海拾遺(3)

異哉,所謂「陽性」「陰性」("positive" and "negative")
醫學英文"positive" "negative"在中文翻譯為「陽性」「陰性」是否奇怪?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過類似的「疑惑」,但我個人確實有過,那就是,小時候第一次聽到醫生說我的疾病檢驗報告是「陽性」時,心裡立刻跑出問號:「疾病還分陽性陰性,那是甚麼意思?」從那個時候到現在,整個成長過程中常常聽到,看到多少這種說法,甚麼檢驗報告是「陽性」,甚麼檢驗報告是「陰性」云云,始終都很疑惑,但都不敢問,因為,大家也知道,醫生都很權威,醫門深似海。
    但是現在我知道了;那根本就是誤譯、亂譯。
通常疾病檢驗的標的是要看有沒有甚麼疾病、病菌等;檢驗結果有,就是「肯定」,就是英文說的"positive",沒有,就是「否定」,就是英文說的"negative"。這是醫學英文,是科學語言,翻譯成中文時就必須和原文一樣中性,中立。「肯定」:有這個病,這個病菌;「否定」:沒有。可是翻譯成「陽性」「陰性」問題就大了。「陰」「陽」這種文字,不是邏輯符號性文字(譬如「但是」「以及」「等於」─這種字有邏輯意義,但沒有意象),具有強烈明確的意象。我們腦裡的語言機制看到這種字時,在理解上會把這種意象的涵意「算進去」。所以你就會開始奇怪,疾病還有公的母的,病菌還有公的母的?但那又是甚麼意思?──你腦筋裡面一大堆問號。
    所以醫檢結果的所謂「陽性」「陰性」說法實在是錯譯;或許最初的譯者故弄玄虛?
不過,醫門深似海;如果醫檢結果「陽性」「陰性」的說法果有深意,那麼就請方家告訴我,我一定「受教」。

續《流氓國家》翻譯評論(14)

原文(p.04第一段):
The World Court
        The Court called on Washington to desist and pay substantial reparations, also ruling that all aid to the mercenary forces attacking Nigaragua was military, not humanitarian. Accordingly, the Court was dimissed as a "hostile forum"(New York Times) that had discredited itself by condemning the US, which reacted by escalating the war and dismissing the call for reparations. The US then vetoed a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calling on all states to observe international law, and voted in virtual isolation against similar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s. All of this was considered so insignificant that it was barely reported, just as the official reactions have been ignored. Aid was called "humanitarian" until the US victory.7

譯文(p.06第二段):
        國際法庭要求美國停止攻擊,並且支付巨額的賠償,同時判決美國所有對於尼加拉瓜反抗軍的援助,應被視為基於軍事需要,而非人道主義。但是, 國際法庭因為譴責美國而讓本身失去公信,並成為某個「充滿敵意的論壇」(紐約時報),進而被擱在一旁,使得美國升高戰爭的層級,並且對國際法庭撤退的要求不理不睬。接著,美國否決聯合國安理會要求所有國家遵守國際法的決議並且力排眾議地反對大會的類似決議。所有這些作為,均未獲得充分的省思,極少為媒體所批露,如同官方的反應也經常被忽略不提。直到美國贏得勝利之前,所有的援助都是基於所謂的「人道立場」。

討論:
我們這一次先把整段翻譯出來再來討論:
國際法庭要求華盛頓方面停止進兵,並且支付巨額賠款;同時判決美國給予反尼加拉瓜雇傭軍的所有援助都是「軍事」援助,不是「人道」援助。就因為這樣,國際法庭便被指斥為「充滿敵意的論壇」(紐約時報),因為譴責美國而自取其辱。但同時美國對此譴責的回應就是升高戰事,拒絕賠款。接著,美國否決聯合國安理會要求所有國家遵守國際法的決議案,在聯合國大會也幾近完全無他國贊同的反對大會類似的決議。所有這一切行徑很少有人認為有甚麼要緊,所以幾乎沒有媒體披露;美國官方那種反應,大家也都忽視不顧。自此,美國的援助一直到打贏戰事為止,始終都是所謂「人道」援助7

譯文「應被視為基於軍事需要」--這樣譯,就語焉不詳,「是非」不明了嘛!原文這句話本意是要說,國際法庭判決美國對尼加拉瓜反抗軍的援助根本就是軍事援助,不是美國聲稱的甚麼「人道」援助。
接著,「國際法庭因為譴責美國而讓本身失去公信」,這樣翻譯意思變成實際上國際法庭真的因為譴責美國而失去了公信力;但實際上當然不是。原文的意思是,在美國人口中,在美國的說法裡面,國際法庭譴責美國是自取其辱,自己搞到失去公信力。只有這樣的意思才能呼應前面所說美國指斥國際法庭為「充滿敵意的論壇」這一回事。
接著,「國際法庭因為譴責美國而讓本身失去公信」雖非事實,但譯者緊接著在一下一句就說這一件事「使得美國升高戰爭層級」;譯文憑空生出這一層因果關係,再度製造出一個非事實。這就是因為看不懂原文,只好胡謅亂湊,就「糊」過去了。這之前的一句「進而被擱置一旁」也不知道從哪裡來的,原文當中遍尋不著相對應的句子。
再來,「所有這些作為,均未獲得充分的省思」這一句也完全錯誤。譯者以「獲得省思」譯"...was considered..."根本不對。照原文之意,美國這種種行徑並非「均未獲得充分的省思」,而是正好相反,都"was considered"--都有獲得省思,而被認為(considered) "so insignificant",被認為「如此無關緊要」--so insignificant that it was barely reported,「如此」無關緊要「以至於」幾乎沒有媒體報導─譯者已經忘記大家以前常背的片語"so...that..."(如此怎麼樣,以至於怎麼樣)。今天就討論到這裡為止,good night! (流14,待續)

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

譯海拾遺(2)

Gladiator,所謂「神鬼戰士」
gladiator,希臘文為μονομάχος,是古羅馬時代專與野獸格鬥,或他們本身奉命捉對格鬥,供公眾觀賞,以為娛樂的人,勉強可譯為「格鬥士」,也不是戰士或士兵。羅素克洛主演的電影"Gladiator",中文片名譯為「神鬼戰士」有其商業上的考量(文化社會背景的不同、直譯片名不夠聳動等);或許背後還有某些劇情的支撐,中文片名加油添醋一番,我們可以了解。不過,一旦離開這種種考量,要翻譯這個字,即應回歸其本位,正本清源,看譯為「格鬥士」還是甚麼,不要加油添醋,也不可刻意清淡,要不多不少。但是很奇怪的是,印象中自從電影「神鬼戰士」之後,台灣的一些雜誌、電影、電視節目,每逢'gladiator'這個字,就譯為「神鬼戰士」,毫無章法,胡搞瞎搞。試想,古羅馬人要是遇見一個gladiator,當然是說他是'gladiator'(「格鬥士」),就好比你碰到警察會說他是警察,碰到老師說他是老師一樣;哪會以神鬼附會之?要從這種翻譯來看,古羅馬人每逢有gladiator,就說他是「神鬼戰士」,有這種事嗎?再則,他們甚至連「戰士」(軍人)也不是;在那個時代,他們「身分」是奴隸;所以gladiator翻譯成「神鬼戰士」根本就是四字全錯。翻譯這樣搞,錯亂不錯亂? I say it's very disgusting!。

譯海拾遺(1)

雙關語的翻譯
百視達版電影「魔戒」DVD第三集第十三段約兩小時十一分二十八秒左右部分,洛汗公主和黑面戒靈在戰場上正面遭遇。戒靈掐住公主的脖子說:"No man can kill me."(他實際上說的是"You fool. No man can kill me. Die now!"但這裏我們只取有關的一句來討論。)四哈比人之一梅里趁機從他背後刺了 他一刀。他腿軟跪地,公主摘下甲冑面具,說了一句:"I am no man."然後往他臉上刺上一刀。戒靈身體蒸發腐敗,當場死亡。這兩句英文對白的中文,在百視達版DVD裡面譯為「沒有男人殺得了我」,「我不是男人」,實在是不知所云,毫無章法,顯然譯者並沒有看懂劇情幽微曲折之處。
在英文裡面,'man'這個字視上下文意思可以是人,或是男人,或是雙關。電影裡譯者在自己的理解中為了配合公主那一句話的正確中文「我又不是男人」,把前面戒靈這一句話譯為「沒有男人殺得了我」,十分可笑!蓋戒靈怎麼會說「沒有男人殺得了我」呢?他當然是說「沒有人殺得了我」─他這一句話裡面的'man'取的是「人」的意思。接著,因為公主實在是偷穿甲冑,偷上戰場的女性,所以要殺戒靈之前,她摘下面具說"I am no man",這一句的'man'取的就是「男人」的意思。她藉著'man'這個字的雙關性,用這一句話嗆戒靈說,你說沒有man(人)殺得了你,但我又不是man(男人),所以我殺得了你,而且現在就要殺你。
像這種情形,一般為了讓讀者清楚了解其中的雙關性,都會譯成:

戒靈:"No man can kill me."→「沒有(男)人殺得了我。」
公主:"I am no man."→「我又不是男人。」
亦即第一句的'man'譯為「(男)人」─括弧-男-括弧-人─這種情形向來都是這種譯法,或說這麼「加註」的;我見過的大部分譯者也都懂得這樣處理,不知道這部電影對白的譯者為什麼就不懂?
另外,第二句譯者翻譯成「我不是男人」也太直接,太硬。因為公主這句話是承接前面戒靈說的「沒有(男)人殺得了我」這一句,而且應答時要否定這一句;照中文的語法,要應答並且否定他人的話,一定會加轉折語(但是、不過、然而、也許等等),再把否定的意思說出來。所以公主這一句話應該譯成「我又不是男人」(簡潔流暢,像戰場上打仗時說的話)。如果嫌這樣說語調太軟,那就譯成「但是我不是男人」。翻譯不是翻譯字面了事,必須把作者想要表現的大小意思,或明顯或幽微的轉折、一切nuence盡可能表達出來,曲盡其意。這時在中文譯文就要或增或刪,敘事邏輯重新整理排列,譯者才算盡責。但如果是看不懂,這一切就免談,我們在旁邊看,就只能徒呼負負!(「譯海拾遺」1) (圖左:The nazgul in confrontation with the princess. He said to her:" No man can kill me." 右:The real princess under her armour. She answered to the nazgul: "I am no man.")
 

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續《流氓國家》翻譯評論(13)

原文(p.03第五段):
The reasons for dismissing international norms were elaborated by the Reagan administration when the World Court was considering Nicaragua’s charges against the US. Secretary George Shultz derided those who advocate ”utopian, legalistic means like outside mediations, the United Nation, and the World Court, while 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 State Department legal advisor Abraham Sofaer explained that the most of the world cannot “be counted on to share our view,” and the “majority often opposes the United States on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questions.” Accordingly, we must “reserve to ourselves the power to determine” how we will act and which matters fall “essentially within the domestic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determined by the United States”—in the case, the action that the Court condemned as 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against Nicaragua.6
譯文(p.006第二段):
忽視國際規範的理由,被雷根政府進一步闡揚。當國際法庭(World Court)審理尼加拉瓜控告美國侵略的案件時,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嘲弄那些倡導「烏托邦式與法律手段,即透過外在的調停─像聯合國與國際法庭處理的人士,因為他們對於權力要素方程式的無知」。美國政府的法定顧問索菲爾(Abraham Sofaer)表示無法要求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同意我們的觀點」,而「多數的國家也經常在重要的國際問題上,採取反對美國的立場」,因此,我們必須「保留我們本身的權力,來決定」我們應該如何行動以及某些在「本質上屬於美國國內管轄,應由美國決定」的事務─遭到國際法庭譴責為對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的行動,便是一例。6

討論:
這一段翻譯最大的問題在『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嘲弄那些倡導「烏托邦式與法律手段,即透過外在的調停─像聯合國與國際法庭處理的人士,因為他們對於對於權力要素方程式的無知」』這一段。譯者對這一段引文實在談不上「翻譯」:前句不搭後句,在理解上完全無力駕馭這種英文語法。中英文在敘事上,語意邏輯的排列往往相反,所以英譯中時必須在中文當中重新排列原文的語意邏輯;換句話說就是後來會讓讀者感覺到你用通順流暢的中文把同樣一件事情說得很清楚。但如果像這一段的翻譯那樣,譯文是中文,但其中的語意邏輯排列卻是英文的,譯文就會顯出1.句讀段落不清楚;2. 每個標點符號上下兩句的關係不清楚;3. 每兩個標點符號中間的語句都是片斷語句;4.整段總的結構不成立,讀起來沒有辦法得一清楚的概念(沒有清楚的講出一回事來)。譯文是中文,其中的語意邏輯排列卻是英文,這表示譯者和原文拔河輸了,未能把整排英文語意邏輯排列反轉成中文的語意邏輯排列。
        我們現在就來整理一下這一段引文:
        首先先解決細部問題。原文的"outside mediatio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World Court"這三個東西其實位階一樣, 都是名詞或名詞片語,亦即都是舒茲所謂「烏托邦式的法律手段」,但是譯文卻表現為「外在的調停」(outside mediation)這一個大項下的聯合國(united nations)及國際法庭(World Court)兩小項。這是不對的。所以這裡這幾個字只要直譯(如下)即可。這是細部枝節問題。再來,"Those who advocate"─「那些倡議......的人士」,其中,「...的人士」中譯時當然是放在稍後方,變成「那些倡議 utopian, legalistic means like outside mediations, the United Nation, and the World Court 的人士while 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接著要做的事是把"utopian, legalistic means like outside mediations, the United Nation, and the World Court"這幾個字在means 和like之間分開,前後兩半對調,重排,於是引文前半段變成 「那些倡議 like outside mediations, the United Nation, and the World Court utopian, legalistic means的人士while 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翻譯為:那些倡議「外部調停、聯合國、國際法庭等烏托邦式法律手段的人士看不到此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因素」;此時原文的"like"和"while"已經刪掉,因為在中譯文中這兩字用不上。翻譯到這裡的時候,你會發現最後面"while 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這個子句直譯下來會很通順;當然,"while"已經刪掉,就不用了。於是整段翻譯為:

        那些倡議「外部調停、聯合國、國際法庭等烏托邦式法律手段的人士看不到此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因素」。

        至於把"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看不到此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要素」)翻譯成「對於權力要素方程式的無知」,則是本段翻譯的另一個問題。甚麼叫作「權力要素方程式」誰知道? ("ignore"這個字平時常見翻譯為「忽視」、「忽略」,也有問題。這個字應該翻譯為「看不見」、「看不到」等比較接近原意。這裡翻譯為「無知」,其實已偏向英文"innocence"這個字的意思去了。)

        但還有一個問題─I maybe trying to split a hair!─就是引文的起頭"those who advocate"其實並不在引文之內,所以在譯文中也不可以放在引號之內;但翻譯時卻感覺似乎必須放在引文(引號)內不可,因為感覺這樣才成句──不然也! 記得我們說過,如果形式與概念無法兼顧,應以正確傳達概念為優先,形式可以不拘。所以這時我們就要用兩組引號─非如原文般只用一組引號─把引文前半放在第一組引號裡面,這一組引號的後引號後面─亦即外面─放「的人士」三個字,然後把引文後半放在第二組引號之內;於是完成這一段更為準確翻譯如下:

        美國國務卿舒茲(George Schultz)譏笑那些倡議「外部調停、聯合國、國際法庭等烏托邦式  法律手段」的人士「看不到此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因素」。

        必須這樣整理,句讀、語意邏輯排列等(形式)才符合中文的語法,也才能順利傳達,引導原文的意思(概念)。
        最麻煩的一段處理完之後,本段另外一個問題是最末"in this case, the actions that the Court condemned as 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against Nigaragua"這裡如果直譯,讀者讀起來會不知所云;問題出在"in this case"這個(種)英文語法片語。這時為了不妨礙讀者理解,譯文還是一樣,要增、刪、改寫。這是大幅度的「形式」調整。

今天這一段翻譯嘗試如下:

雷根政府進一步闡釋了美國忽視國際規範的理由。國際法庭審理尼加拉瓜控告美國侵略案當時,美國國務卿舒茲(George Schultz)譏笑那些倡議「外部調停、聯合國、國際法庭等烏托邦式法律手段」的人士「看不到這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因素」。國務院法律顧問亞伯拉罕‧索非爾(Abraham Sofaer)解釋說,美國無法期待世界大部分國家都「同意我們的觀點」,而且,「多數國家常常在重要國際問題上反對美國」。因此,我們「必須保留權力來決定」我們該採取甚麼行動,以及甚麼事務「實質上應歸美國管轄,由美國決定」─後來經國際法庭譴責為對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的行動,便是他在這裡所謂應「由美國決定」的行動 。(流13,待續) (圖左:George Schultz;右: Abraham Sofaer) http://chomsky.info/

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

續《流氓國家》翻譯評論(12)

原文(p.03第四段):
Rendering the UN “utterly ineffective” has been routine procedure since the organization fell out of control with decolonization. One index is Security Council vetoes, covering a wide range of issues: from the 1960s, the US has been far in the lead, Britain second, France a distant third. General Assembly votes are similar. The more general principle is that i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does not serve the interests that govern US policy, there is little reason to allow it to survive.
譯文(p.005第三段):
自從聯合國無法控制去殖民化,有關聯合國「毫無效率」的報導便已經是家常便飯。從一份有關安理會否決權行使的指引中,我們可以發現涵蓋著範圍廣泛的議題:從一九六O年代開始,美國行使否決的次數遙遙領先,英國居次,法國則以相當大的差距落居第三。大會的否決記錄也有類似的情況。更為普遍的原則是,如果一個國際組織不能符合美國政策的利益時,美國會選擇反對,而只要美國反對,該項提案也不太可能通過。

討論:
自從聯合國這個組織─the organization─無法主導「去殖民」問題之後,使聯合國「毫無作用」─”utterly ineffective”─便一直是例行程序。自從聯合國這個機構主導不了反殖民問題之後,設法使─render,動詞,意思是to make someone or something be or become something─聯合國的任何措施都毫無作用便是一標準程序;美國等列強常常都要這樣子搞;這樣子搞是他們的”routine procedure”,不是甚麼「…的報導已經是家常便飯」。有一個指標─one index─可以顯示他們一向這樣子搞,那就是在安理會行使的否決權;不過譯文在這裡卻變成說「從(這)一份…『指引』中,….可以發現涵蓋著範圍廣泛的議題」;「範圍廣泛的議題」這句話在這裡只是附帶說明列強等國行使了否決權的事項包含多樣議題,並非本句要表達的主體;本句要表達的是,美、英、法等列強在安理會多種議題上行使的否決權(次數) 是一指標,顯示了他們一向就是這樣子搞的,一向就是要癱瘓聯合國(的作用)。接著本段譯文最後一句「更為普遍的原則是,如果一個國際組織不能符合美國政策的利益時,美國會選擇反對,而只要美國反對,該項提案也不太可能通過」也是胡謅。原文的意思是說,一個國際組織要是無法為主導美國政策的利益團體(the interests that governs US policy)服務,那就沒有什麼理由─there is little reason─再讓他繼續存在─to allow it to survive。原文並無任何一字一句可資吾人翻譯為「美國會選擇反對,而只要美國反對,該項提案也不太可能通過」。(流12,待續)圖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開會中http://chomsky.info/

動名詞(v+ing)(002)

Rendering the UN “utterly ineffective” has been routine procedure since the organization fell out of control with decolonization. One index is Security Council vetoes, covering a wide range of issues: from the 1960s, the US has been far in the lead, Britain second, France a distant third. General Assembly votes are similar. The more general principle is that i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does not serve the interests that govern US policy, there is little reason to allow it to survive.
上面顯示為淺綠色這一句主詞在哪裡,到哪裡為止?國人最常見的v+ing是和be動詞寫在一起的進行式,其次是寫在介系詞後面的動名詞。若以v+ing做主詞,這種寫法就常常讓國人思路迷失,不知所之。以動名詞為主詞的句子,簡單一點的尚不難理解。譬如,Running is a sport for physical exercise.(跑步這種動可以鍛鍊身體);Mountain biking is interesting.(騎登山車很好玩)等,running, mountain biking等單字本身便是一向熟悉的,所以這種句子讀起來也沒有甚麼問題。但如果是像本文一開始提問的這種句子,以一動名詞擔綱,後面帶領一系列字串,國人讀起來便常常有摸不著頭緒之感。總的來說,我們會像讀句子一般去讀他,然後會覺得讀不出完整句子,於是思路就掛了。像《流氓國家》的譯者在這裡顯然就跌了一跤。"Rendering the UN 'utterly ineffective' has been routine procedure since the organization fell out of control with decolonization.","rendering"是動名詞;動名詞是名詞,可當主詞,這沒問題。動名詞又是動詞,動詞可及物,也可不及物,在這裡是及物,故而後面接寫其所及之物,這也沒問題。都沒問題,文法結構弄清楚,讀起來就清楚,就知道是「使聯合國『毫無效力』」。接著讀:「使聯合國『毫無效力』」這件事「一直是」(has been)「例行程序」(rouutine procedure)。"Rendering the UN 'utterly ineffective'” 是主部(主詞),"has been"是動詞,"routine procedure"是補語,這就很清楚了,不是嗎?(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