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譯海拾遺(4)

是維基解密、維基洩密,還是維基揭密? 有差嗎?
        近日Wikileaks發布的美國外交秘密文件搞得美國政府坐立不安,阿桑吉且已在英國就逮,大家都在看事情後續如何發展。但是,Wikileaks究竟是維基解密、揭密,還是洩密呢?怎麼大家翻譯的都不一樣?
    解密,一般指的是自動解密,自主解密,自體解密。譬如依照某國秘密檔案管理法令,某某檔案列入「極機密」五十年,期滿自動「解密」(當然不是期滿自動「揭密」或「洩密」)。
    揭密,當一秘密還是秘密的時候,有人主動把這個秘密揭露出來,叫作揭密。
    洩密,知道一秘密,職責上或道義上本應保守該秘密,卻說了出來,叫作洩密。
    準此,依照Wikileaks網站設立的初衷,Wikileaks應當翻譯為「維基揭密」。wikileaks.de
    從這裡我們就可以講到一個翻譯技巧的問題。我們在維基解密、洩密、揭密三者之間,最後是依其「機能」來決定該網站名稱應該譯為「維基揭密」。就是這個道理,尤其是翻譯名詞的時候,有時候會碰到依字面直譯過來明顯不當或不易理解的情形。這時候就要改弦更張,另闢蹊徑,另做他想,才能譯出恰當的譯名。
        我們舉一個最淺顯易懂的例子來說明。譬如"John’s father didn’t leave him anything in his will.”這麼一句英文。有那初學英文的人,一看到這個句子很可能直接就用「意志」去理解句中"will”這個字,然後就滿腦子問號,覺得整句意思說不通。但如果是比較熟悉英文的人,在理解上稍微轉個彎,就知道這個字應當理解(翻譯)為「遺囑」─有的人是從背單字原本就知道這個字有這個意思,有的人卻是觸類旁通,這時候才從整個英文句子的語意大脈絡「發現」這個意思。
        準此,英文”will”一字,不論形式或概念都既無「遺」也無「囑」,但就是必須,就是可以翻譯成「遺囑」。一理解或翻譯成「遺囑」,原本看不懂這個句子的人這時就會喊說, 啊,是這樣? 我懂了! 這裡這個”will”翻譯成「遺囑」,就是依其「機能」翻譯的。依其機能翻譯出來的譯名,其特徵是往往字面和原文差很多,概念上則是和原文僅有小部分「交集」。未交集的部分,分別在原文和譯文中由各自整句的語意邏輯大脈絡撐起。
        所以,”driver”一字翻譯成中文,有時候是「司機」,有時候是「驅動程式」,有時候卻是「螺絲扳手」。"nosewarmer"翻譯成中文,有時候是「短菸斗」,有時候卻是「鼻罩」。這就是所謂依其「機能」翻譯的意思。
        英文bicycle,德文Zweirad兩個名詞都是依「型態」命名─兩個圓圈的、兩個循環的、兩個輪子的;翻譯成漢、和文,有依其機能翻譯的─自轉車、腳踏車等,也有依其形態翻譯的─兩輪車(翻譯成「單車」最模稜兩可,又是型態─單人(騎)的,又是機能─單人操作的;卻也成立)。(請注意這個「卻也成立」;這是翻譯學上一個足資探討的議題。)
        因此,類似的原則,有時候不是依其「機能」翻譯,而是依其「型態」翻譯。今天就先講「機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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