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p.03第五段):
The reasons for dismissing international norms were elaborated by the Reagan administration when the World Court was considering Nicaragua’s charges against the US. Secretary George Shultz derided those who advocate ”utopian, legalistic means like outside mediations, the United Nation, and the World Court, while 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 State Department legal advisor Abraham Sofaer explained that the most of the world cannot “be counted on to share our view,” and the “majority often opposes the United States on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questions.” Accordingly, we must “reserve to ourselves the power to determine” how we will act and which matters fall “essentially within the domestic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determined by the United States”—in the case, the action that the Court condemned as 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against Nicaragua.6
譯文(p.006第二段):
忽視國際規範的理由,被雷根政府進一步闡揚。當國際法庭(World Court)審理尼加拉瓜控告美國侵略的案件時,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嘲弄那些倡導「烏托邦式與法律手段,即透過外在的調停─像聯合國與國際法庭處理的人士,因為他們對於權力要素方程式的無知」。美國政府的法定顧問索菲爾(Abraham Sofaer)表示無法要求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同意我們的觀點」,而「多數的國家也經常在重要的國際問題上,採取反對美國的立場」,因此,我們必須「保留我們本身的權力,來決定」我們應該如何行動以及某些在「本質上屬於美國國內管轄,應由美國決定」的事務─遭到國際法庭譴責為對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的行動,便是一例。6討論:
這一段翻譯最大的問題在『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嘲弄那些倡導「烏托邦式與法律手段,即透過外在的調停─像聯合國與國際法庭處理的人士,因為他們對於對於權力要素方程式的無知」』這一段。譯者對這一段引文實在談不上「翻譯」:前句不搭後句,在理解上完全無力駕馭這種英文語法。中英文在敘事上,語意邏輯的排列往往相反,所以英譯中時必須在中文當中重新排列原文的語意邏輯;換句話說就是後來會讓讀者感覺到你用通順流暢的中文把同樣一件事情說得很清楚。但如果像這一段的翻譯那樣,譯文是中文,但其中的語意邏輯排列卻是英文的,譯文就會顯出1.句讀段落不清楚;2. 每個標點符號上下兩句的關係不清楚;3. 每兩個標點符號中間的語句都是片斷語句;4.整段總的結構不成立,讀起來沒有辦法得一清楚的概念(沒有清楚的講出一回事來)。譯文是中文,其中的語意邏輯排列卻是英文,這表示譯者和原文拔河輸了,未能把整排英文語意邏輯排列反轉成中文的語意邏輯排列。
我們現在就來整理一下這一段引文:
首先先解決細部問題。原文的"outside mediatio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World Court"這三個東西其實位階一樣, 都是名詞或名詞片語,亦即都是舒茲所謂「烏托邦式的法律手段」,但是譯文卻表現為「外在的調停」(outside mediation)這一個大項下的聯合國(united nations)及國際法庭(World Court)兩小項。這是不對的。所以這裡這幾個字只要直譯(如下)即可。這是細部枝節問題。再來,"Those who advocate"─「那些倡議......的人士」,其中,「...的人士」中譯時當然是放在稍後方,變成「那些倡議 utopian, legalistic means like outside mediations, the United Nation, and the World Court 的人士while 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接著要做的事是把"utopian, legalistic means like outside mediations, the United Nation, and the World Court"這幾個字在means 和like之間分開,前後兩半對調,重排,於是引文前半段變成 「那些倡議 like outside mediations, the United Nation, and the World Court utopian, legalistic means的人士while 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翻譯為:那些倡議「外部調停、聯合國、國際法庭等烏托邦式法律手段的人士看不到此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因素」;此時原文的"like"和"while"已經刪掉,因為在中譯文中這兩字用不上。翻譯到這裡的時候,你會發現最後面"while 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這個子句直譯下來會很通順;當然,"while"已經刪掉,就不用了。於是整段翻譯為:
那些倡議「外部調停、聯合國、國際法庭等烏托邦式法律手段的人士看不到此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因素」。
至於把"ignoring the power element of the equation"(「看不到此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要素」)翻譯成「對於權力要素方程式的無知」,則是本段翻譯的另一個問題。甚麼叫作「權力要素方程式」誰知道? ("ignore"這個字平時常見翻譯為「忽視」、「忽略」,也有問題。這個字應該翻譯為「看不見」、「看不到」等比較接近原意。這裡翻譯為「無知」,其實已偏向英文"innocence"這個字的意思去了。)
但還有一個問題─I maybe trying to split a hair!─就是引文的起頭"those who advocate"其實並不在引文之內,所以在譯文中也不可以放在引號之內;但翻譯時卻感覺似乎必須放在引文(引號)內不可,因為感覺這樣才成句──不然也! 記得我們說過,如果形式與概念無法兼顧,應以正確傳達概念為優先,形式可以不拘。所以這時我們就要用兩組引號─非如原文般只用一組引號─把引文前半放在第一組引號裡面,這一組引號的後引號後面─亦即外面─放「的人士」三個字,然後把引文後半放在第二組引號之內;於是完成這一段更為準確翻譯如下:
美國國務卿舒茲(George Schultz)譏笑那些倡議「外部調停、聯合國、國際法庭等烏托邦式 法律手段」的人士「看不到此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因素」。
必須這樣整理,句讀、語意邏輯排列等(形式)才符合中文的語法,也才能順利傳達,引導原文的意思(概念)。
最麻煩的一段處理完之後,本段另外一個問題是最末"in this case, the actions that the Court condemned as 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against Nigaragua"這裡如果直譯,讀者讀起來會不知所云;問題出在"in this case"這個(種)英文語法片語。這時為了不妨礙讀者理解,譯文還是一樣,要增、刪、改寫。這是大幅度的「形式」調整。
今天這一段翻譯嘗試如下:
雷根政府進一步闡釋了美國忽視國際規範的理由。國際法庭審理尼加拉瓜控告美國侵略案當時,美國國務卿舒茲(George Schultz)譏笑那些倡議「外部調停、聯合國、國際法庭等烏托邦式法律手段」的人士「看不到這一方程式當中的權力因素」。國務院法律顧問亞伯拉罕‧索非爾(Abraham Sofaer)解釋說,美國無法期待世界大部分國家都「同意我們的觀點」,而且,「多數國家常常在重要國際問題上反對美國」。因此,我們「必須保留權力來決定」我們該採取甚麼行動,以及甚麼事務「實質上應歸美國管轄,由美國決定」─後來經國際法庭譴責為對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的行動,便是他在這裡所謂應「由美國決定」的行動 。(流13,待續) (圖左:George Schultz;右: Abraham Sofaer) http://chomsky.info/